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七条规定,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,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,报送以下基本信息:1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;2、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;3、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;4、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;5、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;